听新闻
放大镜
深耕原创性理论沃土 提升全球海洋治理中国话语权
2026-06-08 09:38: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有条件也有责任提供更多制度性、理念性贡献,以强有力的理论表达来阐释中国立场、凝聚国际共识,提出更具包容性、更符合新兴国家发展需求的治理理念,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破解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逆差”、实现从实践优势到话语优势的转化,核心在于构建立足中国实践、承载中华传统、彰显时代价值的原创性海洋法治理论体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已四十余载,以其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在维护海洋秩序、促进海洋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球海洋问题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治理体系与新兴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既有制度设计的局限性逐渐凸显,全球海洋治理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变革,国际社会亟须以新的理念、新的理论、新的方案破解治理难题。

  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重要的海洋大国,既面临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拓展海洋发展空间的历史使命,也肩负着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时代责任。202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当前,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与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需求之间仍存在落差,理论供给不足、规则创设能力弱、国际法解释话语权不强等问题突出,亟须以本土海洋法治理论为支撑,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以理论创新引领规则制定,以规则制定塑造治理秩序,着力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

  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格局中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转换,从过去被动接受既有海洋规则的学习者,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规则制定、推动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建设者和引领者。中国的海洋权益主张、海洋发展实践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区域乃至全球海洋秩序,国际社会也对中国在破解全球海洋治理困境上寄予更高期待。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有条件也有责任提供更多制度性、理念性贡献,以强有力的理论表达来阐释中国立场、凝聚国际共识,提出更具包容性、更符合新兴国家发展需求的治理理念,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内核,突破西方传统海权论的单极霸权逻辑与殖民扩张思维,为人类可持续利用海洋提供了新范式。202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郑重提出以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核心理念的全球治理倡议,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也为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议题上从“话语跟随”走向“话语引领”提供了基本遵循、思想基础和理论储备。

  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困境

  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逆差”主要缘于海洋法治理论体系长期受西方话语框架主导,缺乏立足中国本土实践的原创性理论。近代以来,西方主导形成的海洋法学理论长期垄断国际海洋法治的解释权和话语权,无法有效支撑中国的海洋权益主张。与此同时,中国本土丰富的海洋法治实践尚未完成系统化理论提炼,大量鲜活的实践经验未能升华为具有国际传播力、普遍影响力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在诸多关键海洋议题上难以提出具有竞争力的理论主张,基本是在西方设定的话语框架下被动回应,话语权提升受到实质性制约。

  其一,国际海洋法的核心概念与解释框架仍主要由西方学术传统塑造。“海洋自由”“航行自由”“群岛水域”等基础性概念的界定权、解释权,长期掌握在少数海洋强国及其学者手中。中国虽在具体议题上据理力争,但多数情况下仍是在西方国家主导设定的框架内进行辩驳。

  其二,支撑中国倡议的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完备形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了全新的价值坐标,赢得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认同。然而,从理念认同到规则嵌入,需要完成从政治哲学到法学理论的转化。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规范性意义和内涵如何解释和适用,仍缺乏系统化的法理阐释与制度化设计路径。

  其三,在海洋法领域,我国尚未形成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海洋法学研究长期处于引进、消化、回应的学术生态之中,更多的是对西方理论框架和域外制度经验的引介阐释,本土理论创新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不足,难以支撑中国在关键海洋议题上的规则创设主张,中国提案常处于被搁置或被弱化的境地。

  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话语根基

  破解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逆差”、实现从实践优势到话语优势的转化,核心在于构建立足中国实践、承载中华传统、彰显时代价值的原创性海洋法治理论体系。中国海洋法治原创性理论并非脱离国际法体系的全新建构,而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基础上的创新发展,以鲜明的本土底色、坚实的法理基石、独特的价值内涵为支撑,形成区别于西方传统海洋法治理论的新型法治范式,为中国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筑牢话语根基。

  其一,以中国海洋实践为源泉的本土底色,夯实原创性理论的实践根基。中国海洋法治原创性理论兼具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视角与全球治理的宏观视野,凝练了中国数千年海洋活动的历史经验、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的制度创新与“一带一路”蓝色合作的生动实践,每一项行动都为理论生成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形成了区别于西方的独特实践范式,能够精准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海洋发展诉求,具备极强的实践说服力与国际感召力。

  其二,承载中华传统治海智慧的法理主张,赋予原创性理论深厚的哲学底蕴。中华传统“协和万邦”“以和为贵”等治理哲学,深刻塑造了中国海洋法治的和平基因与共生逻辑,在现代海洋法治实践中逐渐升华为尊重主权平等、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治理原则,进而内化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法理内核,为中国海洋法治原创性理论的包容性与开放性提供法理支撑。根植于文明基因的法理主张,不仅超越了零和博弈的权力逻辑,更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确立了以合作而非对抗、以共享而非独占、以共生而非割裂为取向的新型海洋秩序观,赋予中国话语不可替代的伦理高度与文明厚度。

  其三,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话语表达,重塑全球海洋治理的价值坐标。中国海洋法治原创性理论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坚守主权平等、合作共赢、生态优先、普惠均衡的价值内核,既尊重各国海洋主权与发展权益,又坚守人类海洋共同利益,能够有效矫正西方传统海洋法治理论的价值偏差,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全新的价值遵循。

  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话语权提升路径

  原创性理论并非凭空构建,其既源于对自身实践的提炼、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未来发展的研判,也源于与既有理论体系的对话、对既有理论体系的超越。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需以中国海洋法治原创性理论为着力点,强化涉海领域规则的系统集成与自主创新,突破西方主导的国际海洋规则解释权垄断,以更坚定的理论自觉、更扎实的学术根基和更开放的国际视野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真正实现从实践优势、理念优势向理论优势、话语优势的根本性转变。

  其一,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原点,构建具有内在统一性与价值感召力的概念谱系。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标识性概念,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深远战略意义的重大命题,应将其从政策话语进一步升华为承载中华文明特质、体现人类共同价值、具备全球识别度与文化感召力的核心理论范畴,使其不仅成为中国参与并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的思想旗帜,更成为能够被国际社会广泛理解、真诚接受并积极践行的价值共识。

  其二,以中国本土实践为根基,构建兼具解释力与引领力的法理体系。原创性理论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推动海洋和平利用、可持续发展与公平治理的丰富实践,系统梳理并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海洋文明智慧,结合新时代中国海洋实践,提炼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意义的海洋法治原理与规范体系,既能够回应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挑战,又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法理方案,完成从经验总结、概念堆砌到体系化理论建构的跨越。

  其三,以规范嵌入为导向,完成从理念倡导到规则创设的实质性转化。应立足中国海洋治理实践,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中国海洋法治原创性理论具体化为包含完整原则、标准和程序要素的制度设计提案,以规则文本、最佳实践指南、技术标准等多元形式嵌入全球海洋治理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架构,通过制度载体真正作用于全球海洋治理实践,为提升中国话语权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其四,以主动塑造为核心,实现从被动回应到议题引领的格局重塑。构建适配国际传播的话语和叙事体系,须以文明交流互鉴为深层底色,融合诗性语言所蕴含的文化温度与理性逻辑所支撑的法理深度,用既有历史纵深又有现实关怀、既具哲学思辨又富情感张力的叙述方式,生动讲述中国故事,切实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国际社会可理解、可共鸣、可操作的叙事范式,逐步提升中国海洋法治原创性理论的全球认同度和影响力。

  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度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制度性话语权不仅是国家制度优劣的体现,更是国家参与塑造全球海洋秩序的核心能力。面对西方话语霸权的历史惯性,中国海洋法治亟须超越对既有话语体系的被动阐释,以理论创新的姿态构建具有主体性、标识性、原创性的中国海洋法学派。只有将融入中华智慧的海洋法治实践升华为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思想理论图式、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真正转化为全球广泛认同的话语和规则、将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升为超越西方话语叙事的理论范式,才能切实破解当前的“话语逆差”,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更多原创性理论智慧。

  编辑:范昕羽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