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外出收割庄稼挣了6万多元,有了那笔收入,家里的日子缓了过来!”“三夏”农忙时节,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正忙着整理设备参加麦收。见到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某说着家里的近况。
2025年3月,家住兰考县某乡的李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务工时,不慎将建筑材料碰倒,致工友被压死亡。事情发生后,李某认罪认罚,赔偿对方家庭4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乌审旗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目前,李某在兰考县某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李某遵纪守法,表现良好。然而,他的母亲长年患病,孩子年幼,妻子因照顾家庭无法外出打工,赔偿款也掏空了家底。李某多方借款买了一台轮式联合收割机,想在秋收时节挣钱还债养家,不料兰考县在去年秋收期间持续降雨,当地无法作业,外出成了唯一的赚钱出路。
但是,当李某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时,却因“外出后可能发生脱管或重新犯罪”被拒绝。
2025年9月,兰考县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检察官一方面走访社区矫正机构、查阅档案,了解不予批准外出的顾虑;一方面走访李某的邻里和村委会,核实其外出必要性,并全面审查其车辆协议、行驶证、驾驶证等材料,评估外出可行性。
经审查,兰考县检察院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监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具有多年农机操作经验,外出从事农业生产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涉农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相关规定。
2025年9月,兰考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就批准李某外出申请、外出监管措施等达成共识。此后,社区矫正中心为李某办理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手续,目的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外出期限为2025年9月24日至11月21日。
外出期间,兰考县检察院及时对李某进行教育谈话,要求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履行每日报告义务,同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实时定位、视频电话等方式核查行动轨迹,并定期向检察机关报送监管情况。李某在此期间未发生脱管或重新犯罪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