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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主责主业 压实做细刑罚执行监督
2026-06-10 0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罪犯“判而未执”问题,影响生效裁判执行,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刑罚执行权威。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公、检、法、司在罪犯交付执行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但实践中,各相关机关履职衔接不畅、协同配合失衡、流程闭环不严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审判机关未依法及时作出逮捕决定致审前未羁押罪犯逃匿,公安机关落实监管、执行职责不到位,看守所未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应收尽收”,个别监狱抬高入监标准,造成罪犯送监交付梗阻,影响罪犯交付执行成效。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压实做细刑罚执行监督职能,有效破解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罪犯交付执行难题。

  一是探索建立联结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刑罚执行一体化信息平台。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打破“数据壁垒”,与政法平台对接,建立公、检、法刑罚执行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刑事裁判信息与刑罚执行信息业务网上协同办理。如,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同步将执行材料通过政法协同平台推送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侦查机关在交付执行后同步通过政法协同平台将执行情况文书材料推送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部门,实现刑罚交付执行信息公、检、法三家共享。

  二是一体履职强化对强制措施适用与执行、交付执行的检察监督。针对实务中存在的强制措施执行漏管、脱管问题,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一体履职,实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全周期动态监管,确保涉案人员全程在案、轨迹可溯。

  三是构建刑罚交付执行衔接配合机制。针对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如体内有异物罪犯交付执行问题、唯一抚养人/扶养人罪犯的收押问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以及看守所要积极沟通,建立刑罚交付执行会议制度,以“一事一议一策”的形式进行专题会商,共同解决交付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实现对审前未羁押罪犯的及时收押收监。

  四是提升刑罚交付执行监督质效。将交付执行监督工作纳入日常监督任务,逐案逐人对刑事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案件被告人执行情况进行交付执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交付执行监督线索发现难、办理滞后等问题,实现对罪犯执行文书送达、交付执行送押、送监的同步跟踪监督,确保从判决生效、执行文书送达,到执行送押、监狱收监的闭环监督。

  五是将数字技术与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精准数据筛查、跨部门数据比对,积极挖掘交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补齐传统监督方式存在的遗漏短板,提升交付执行监督精准度,提高监督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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