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2026年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是质量管理的核心手段,不仅检验个案质量,更通过结果运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然而实践中,受限于人员构成和专业能力,案件质量评查在组织实施、结果运用方面存在不足。为有效推进评查实质化,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鼓励各地探索将数智技术应用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贵州省检察机关于2023年开始研发案件质量评查应用模型,其中,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被最高检案管办确定为“每案必评”试点单位,历经三次迭代升级,该应用模型已改进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化工作平台(亦称“智能体”),基本实现数智模式下的实质化评查。
数智赋能优化评查组织
评查作为案件质检环节,应由中立的第三方开展,依此思路,案件管理部门作为评查组织者也应是评查执行者。但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不具备执行评查的能力,原因在于:一方面,囿于人员构成,一些基层检察院甚至市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并未配备员额检察官,达不到评查条件;另一方面,待评查案件覆盖“四大检察”,但部分检察院案管部门尚未组建一支涵括各类业务的专职评查队伍。在案管部门不具备评查能力的情况下,办案部门成为评查的实际执行者,由此,评查组织的重点转为部门间的协作履职。贵州省检察机关借助数智技术构建智能化检查评查工作平台,汇聚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评查模块的管理职能和数智案管系统评查模块的研判功能,借助平台的自动分案、流程监控、预警提醒、质效研判等功能,将传统人工评查与智能化评查妥善融合。数智平台在优化评查组织方面已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简化评查流程,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专项评查经过一次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及范围内可以分梯次持续开展,修正原系统逐案审批造成的叠床架屋问题;二是明晰部门及人员职责,条目化落实案管部门的组织职责,畅通评查案件的流转与反馈,降低管理成本;三是工作轨迹全程留痕,通过考核系统,可视化呈现评查质效。概言之,数智平台为案件评查搭建了协作配合的载体,使互不隶属的部门能够及时有效且一以贯之地履行评查职责,较好解决了评查组织乏力的问题。
数智赋能提升评查质量
当前案件质量评查还存在评查浮于表面、评查同质化,以及查与评不均衡等问题。作为一次合格的评查,检查案件办理情况是基本任务,不仅要查摆不足,也要发现亮点,而且查摆不足时应着重关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实体问题。以“查”为基础更应注重“评”案,查摆的问题、发现的亮点均应进行评价,并据此说明案件认定等次的理由。贵州省检察机关升级应用模型,打造评查智能体,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升评查质量。
搭建“评”的模块完善评查框架。评查案件需具备办案技能,但评案不是依办案程序再次办理案件。如果单纯依托办案流程和犯罪构成编写提示词,即便通过反向审视转换成查找案件问题的规则体系,也仅是在办案思路下罗列了案件存在的问题,偏离了评查案件重在“质量检查和评定等次”的要义。基于此,评查智能体跳出办案技能的逻辑定式,依据《规定》及评查工作要点指引,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案件评价标准逐项拆分,并对应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使用和制作、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审查事项编制提示词,以评价模块为基础生成运行框架兼容查案与评案两项任务。如此,个案评查中依据“罪名认定提示词”查找出的办案问题点自动比对智能体评价单元,生成案件质量检查结果和等次评定意见。智能体助力评查摆脱了“办案反向指引评案”的窠臼,不仅直接缓解了查与评不均衡问题,更将实体评查提升至必选项,彰显了评查本义。
强化实体评查提升智能辅助质效。数智技术辅助评查,核心要义在于弥补评查人力和能力的不足,其辅助职能兼具实质性和强制性特征。实质性是指智能化评查结果的实质运用。经过近三年的修正升级,评查智能体已能够胜任对办案流程、文书制作等程序性问题的审查与评价。选取一定数量的已人工评查的案件测试,智能体发现的问题数量及评价精准度均高于人工,因此实践中已直接使用智能体对案件程序类问题的评查结果。强制性是指对智能体发现的问题及评价建议,评查人必须在评查报告中予以回应。经三次迭代升级后,智能体评查出的实体类问题准确率已大幅提升,其发现的问题直接关涉案件质量,若未能有效评判将严重影响案件评查质效。实质性运用智能化评查结果,加之强制性回应智能化评查发现的问题,不仅帮助评查人查找并评价案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更为现阶段人工评查与智能化评查搭建了融合履职平台。
数智赋能强化结果运用
评查效果集中体现于对评查结果的运用。《规定》要求评查结果分送院领导、案管及相关办案部门、政工人事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旨在从不同角度有效运用评查结果。为此,评查智能体增设了评查结果自动推送功能,不仅将不合格案件等直接推送至检务督察办案系统,还将案件承办人及评查人的履职情况同步至检察官业绩考核系统,推进评查结果的实质化运用。
围绕评查效果的发挥,各地检察机关参照《规定》普遍强调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形成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并通过个案指导、案例指导、质量讲评、健全机制等方式,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因此,智能体专门设置了评查效果模块,聚焦评查自身质量和案件办理质量的双提升,一方面,借助智能技术监控评查工作是否落实启动案件化、程序规范化、审查实质化、处置具体化、考评标准化等要求,是否将《规定》中评查结果的运用要求细化为操作选项、台账式推进评查结果落实;另一方面,评查智能体在统计分析基础上加设对评查报告的智能化摘录、比对和研判功能,助力案管部门在分析检察办案态势时,能够立足于评查报告整体研判结果,其视角由个案查摆拓展至类案审视,将评查的事后评判功能升级为事前预防,避免类似问题在后续案件中重复出现,使案件评查同时具备质检和预防双重功能,全面提升了评查工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