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巡讲,一生受益。这次到新疆巡讲支教,我巡讲的题目是《刑事案件客观证据的解读》。说实话,出发前我以为自己是专程去送教的,十天后我才明白,这是一场真正的双向奔赴。
巡讲期间,精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红燕向我们说起一起陈年无尸命案。犯罪嫌疑人作有罪供述,警方也在其供述的焚尸锅炉中找到了疑似被烧过的骨骸和牙齿,但始终未找到完整尸体。因案发后锅炉被使用过,骨骸和牙齿被焚烧严重,无法进行种属甄别和DNA同一性鉴定,案子在这里“卡”得太久,进退两难。
“没有尸体,怎么排除‘亡者归来’的可能?”这是周红燕最大的心病。这个问题像一块石头砸进水里。这时,我们想到了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杀人案,于是从排除“亡者归来”的角度,一点点拆解审查思路。那天答疑结束后,讲师团成员都没闲着,在车上就通过电话向专家咨询鉴定骨骸和牙齿的可能性。看着大家专注地投入工作,我突然意识到,所谓巡讲支教,从来不是讲台上授课人的单向输出,而是我们和当地检察同仁一起,在真实的案件里同题共答。
办案中,这类陷入证据僵局的案件并不少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塔城分院检察干警周虹向我们介绍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作案人数认定。一名被告人供述,两人一同持木棒击打被害人;而另一名被告人始终辩解自己只是待在门口,根本没有进入作案现场。
供述真假难辨,怎么办?我和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同时想到一个突破口:回归案发现场,回归尸体物证。我们认为,应当邀请法医专家介入案件研判,结合死者死因、体表损伤特征,对照现场勘验笔录与影像资料深挖细节。通过对损伤形态、现场痕迹逐一比对研判,根据体表伤情锁定作案工具类型,还原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体位关系,以此厘清究竟有几人实施了行凶行为。
十天里,这样的案子遇到很多。当地检察官面对的很多问题,与其说是法律适用的分歧,不如说是在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认定上的现实困局。他们不是缺乏责任心,恰恰相反,他们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倾注心力。可受客观条件制约,专业资源不足、技术手段有限,不少案件办理时常陷入困境。
8月20日至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南洛阳召开,会议强调,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着力解决“以事实为根据”的落地难题,为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方向指引。这一重要判断,正是对检察官办案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给出的及时回应。
巡讲结束回到单位,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我们当地开展传导式培训。我希望把巡讲中的宝贵知识一并带回单位,传递给我身边的同事,让他们也能从巡讲支教中受益。
有同事问我:“你去新疆巡讲,最大的收获是什么?”我想了想,不是哪一堂课讲得精彩,而是那种同题共答、彼此懂得的履职瞬间,让基层办案人不再感觉孤军奋战。巡讲支教的意义从来不只是讲了几堂课、答了几处疑问,真正要留下的是可复用的办案思路和工作方法,比如面对无尸命案时如何构建证据链、面对供述冲突时如何回到客观证据。这些思考应当化作种子,深深播撒在基层办案的土壤里,而不是一阵风掠过草原,过后便了无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