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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小麦入库量从中牟利 面粉厂会计5年侵占59万余元
2026-09-11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小麦入库数额,再低价出售,还在面粉厂产品零售环节截留货款,面粉厂会计5年间累计侵占59万余元。

  2011年,王某进入山东桓台的一家面粉厂担任会计,负责送粮车辆过磅、开具过磅单、小麦入库等工作。这家面粉厂有一套销售策略,客户将小麦卖给面粉厂后,可按入库的小麦数额以一定比例兑换面粉、面条等产品。

  2020年前后,因不满工资待遇,王某动起歪念。他熟知送粮车辆过磅的流程:送粮车辆的司机将装满小麦的车开上称重磅,显示重量数据的照片会被传到公司系统;司机将全部小麦卸下车辆,再将空车开上称重磅,空车的重量数据照片也会传入系统,前后数据相减得出小麦净重。按照规定,前后数据都应在司机下车时称重得出。而王某紧盯称重过程,利用司机两次在车上的时机,截取称重数据照片上传,营造“第二次送粮入库”的假象,生成虚假的另一过磅单,以此虚增小麦入库数额。

  不仅如此,王某还尝试在缺少送粮车辆过磅数据的情况下,直接手动输入小麦入库数据,未经面粉厂负责人审批同意,擅自虚增小麦入库数额。

  王某利用职务权限,将虚增的小麦数额随机存入客户账户,客户对此毫不知情。王某随后联系客户,谎称是“散户急售的便宜粮”,能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每斤0.05元至0.1元的价格卖给客户,并通知客户将购粮款直接转账至其个人微信。有些客户信以为真,支付钱款后又凭借增加的存粮数额从面粉厂兑换产品。

  多次通过虚增小麦入库数额并低价出售获利后,王某仍不满足。他将手法延伸到面粉、面条等零售产品的销售环节——在实际收款时,故意压低销售单价,使账面记录的收入低于客户实际支付的货款,从而将二者的差额非法占为己有。

  2025年8月的一天,面粉厂负责人李先生在检查面粉厂系统时,发现了一笔手写录入的8000余斤的储粮单,但该储粮单并无相关销售、转入情况,王某也无法提供有关单据。出于对王某的信任,李先生要求王某按市场价补交该笔粮食款项。但后续经逐笔排查,李先生发现王某竟侵占面粉厂财产5年之久,震惊之余,于8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1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今年6月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移送桓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逐笔核算企业的实际损失金额,最终确定王某职务侵占的数额为59万余元。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面粉厂的损失,并获得面粉厂负责人的谅解。

  6月30日,桓台县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7月16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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