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落实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2月10日,新吴区检察院会同区妇联、区关工委联合会签出台区级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01 明确家庭教育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意见》根据不同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和后期需要介入的程度,分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失管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三种,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开展个性化、持续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
02 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合作
家庭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均负有相关家庭教育指导职责。《意见》从三家单位的职能出发,明确各自责任分工,规范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和流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03 引入第三方专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家庭教育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专业团队的辅助可以实现1+1>2的效果,因此《意见》规定家庭教育具体工作由第三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承接,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共同负责评估审核确定服务机构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04 效果评估和跟踪回访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持续性工作,以未成年人恢复良性的家庭关系为目标,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共同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进行跟踪回访和效果评估,重点了解未成年人监护抚养状况及亲子关系修复情况,以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效。
下一步,新吴区检察院将继续驻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阵地,加强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作配合,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力,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