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不依法维权,诉诸暴力涉嫌故意伤害。12月25日,一起务工人员暴力讨薪案件在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主持下成功和解,犯罪嫌疑人侯某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1月9日,犯罪嫌疑人侯某因索要3000余元薪资不成,与其老板郑某发生肢体冲突,持菜刀分别将郑某及其姐郑某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郑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郑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郑某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侯某从严从重处理,并要求对方赔偿15万元。因侯某家境困难无法赔付,调解迟迟没有进展。
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司法公信,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并仔细查看了本案监控录像。经查明,犯罪嫌疑人侯某与郑某的肢体冲突,系郑某欠薪不付、率先动手,导致事态升级。考虑到被害人伤势构成轻伤二级,而侯某家庭困难,为实现案件社会效果最大化,承办检察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办案压力下,力促双方达成谅解。
12月25日当天,案件双方来到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沟通,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谅解,犯罪嫌疑人一方向被害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万元整,被害人后续不再对本案造成的伤势进行追究,也无需再支付3000余元欠薪。
结合本案案情及双方谅解的情况,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侯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