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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松林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18-01-03 14:18:00  来源:

  1228日,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督办的唐松林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涉案10名被告人均获得有罪判决。其中,主犯唐松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至6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以唐松林为首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等形式非法敛财,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犯罪组织为提高威慑力,先后购买了火药枪、关公刀、砍刀、红缨枪、甩棍、匕首等器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共计开设赌场120余场、非法拘禁4次、聚众斗殴3次、寻衅滋事21次,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