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督办的唐松林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涉案10名被告人均获得有罪判决。其中,主犯唐松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6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以唐松林为首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等形式非法敛财,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犯罪组织为提高威慑力,先后购买了火药枪、关公刀、砍刀、红缨枪、甩棍、匕首等器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共计开设赌场120余场、非法拘禁4次、聚众斗殴3次、寻衅滋事21次,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