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2月27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速碰瓷案1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等人经事先合谋,于2017年2月至6月期间,二至四人一组,共同乘坐高档轿车(后视镜已事先损坏)驶入沪宁高速、常合高速苏州、无锡等路段,之后为车辆换上假车牌,并寻找豪华轿车作为目标紧跟行驶,待目标车辆变道时,由一名被告人充当弹弓手负责使用弹弓向目标车辆弹射橄榄果,制造出碰刮响声假象,驾车的被告人则朝目标车辆按喇叭、挥手以示意对方停车解决“交通碰擦事故”,待被害人发觉并靠边停车后,车上其他被告人扮演“老板”、“朋友”等角色在旁帮助哄骗、催行等,最终以后视镜在刮碰中损坏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上述被告人合计作案180余次,诈骗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