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徐凯、翟泰隆、韩庭阳、谷鑫非法拘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徐凯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翟泰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韩庭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谷鑫有期徒刑九个月。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凯非法拘禁案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12-14 13:22: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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