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江雨威、吴庭伟、叶赟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江雨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暂扣于法院的被告人江雨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29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吴庭伟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被告人吴庭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23万元,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叶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雨威敲诈勒索案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12-14 13:22: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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