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邓某某、陈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案一审宣判。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被告人邓某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特大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案一审宣判
2019-12-25 15:44: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新吴区检察院
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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