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妻子赠送的“维护正义 两袖清风”锦旗,当事人对该院公诉部门邵印华同志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7年7月7日16时许,拆迁工人谭天清(男,1972年生,宜兴高塍人)在宜兴市高塍镇徐家桥村小芦荡18号门口与该户主人陆洪强(男,1973年生,宜兴高塍人)、仇六琴夫妇为大门被拆而发生争执,并相互揪打。在揪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谭天清用脚踢被害人陆洪强腰部,致其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8月17日,邵印华同志负责承办此案后,及时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月4日,本案移送至法院起诉,邵印华同志贯彻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参与法庭主持的调解工作,做好陆洪强夫妇与谭天清及其家属间的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力诠释公诉人司法为民、维护公正、促进和谐的工作宗旨,为大家树立良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