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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初心】刘俊杰:行百里初心倏忽未改,守公义使命不让须臾
2019-12-11 10:47: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初心,犹如我们清晨出发时星星点点的微光,继而阳光万丈,到万家灯火时分,光影阑珊,不论形式如何变幻,始终照亮我们一步一个脚印的无悔旅程。

  我于2001年自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在上海铁路公安的岗位上工作九年,体验过乘务民警护送一路平安、线路民警日日万米往复、刑事防范三更半夜反扒、战训基地站立三尺讲台,参加过2008年奥运会、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带领新警一个月查获三名网上在逃人员,获嘉奖表彰。2010年,我考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又一个九年时光,我从公安民警成长为检察官。岗位变了,然而忠诚、公义、为民、廉洁的初心时时警醒着我,不忘来路,继续前行。

  “人民的名义”——从技术处到反渎局

  刚刚来到市检察院,我被分配到检察技术处,这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和我想象中的检察工作完全不同,我对法医伤检痕检、司法会计、信息技术一窍不通,这让我有那么一瞬间把握不住奋斗方向。好在有领导和同志们的悉心指点,让我明白各项检察技术能为职务犯罪侦查指引侦查方向、提供强大信息支撑,为刑事检察业务收集线索证据,是检察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翼。在这里,我有幸经历了无锡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两年的时间里,大家夜以继日,完善资料、细化标准,顺利通过国家认可委验收认证。在这里,我又有幸参与了多次侦查技术培训,接触到最前沿的检察侦查技术,为此后在反渎局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在反渎战线上,我们团体作战,先后参加各基层院反贪、反渎办案,参与多项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和外调取证,还随师父成功办理了首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看到犯罪嫌疑人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在检察官的法律政策教育下,主动认罪,深刻感受到人民的期盼和职业的崇高。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走出烂熟于胸的案卷

  2013年8月,我来到控告申诉处,主要从事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刑事申诉大多是办理当事人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案件,主要是对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审查和对申诉人申诉理由的分析回应,发现原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并予以纠正。这些案件,有些是陈年旧案,案卷所能反映的情况不充分,甚至很多手写的案卷因年岁久远而难以看清;有些案卷不齐,需要多方调取新的实物证据材料。无论怎样,在作出审查结论和答复申诉人之前,必须要保证对全案证据心中有数。在办理省院委办的一个跨度已近十年的案件中,我已全面深入审查涉案的数十本案卷,查看了一百多张光盘录像,仍感到“纸上得来终觉浅”,便多次深入案发当地农村,冒雨在泥泞中深一脚浅一脚行进,在蚊蝇遍布的案发现场查看,走访调查村委和农户,听取原案公安、检察承办人员意见,在证据已经基本灭失的情况下,形成了缜密的复查报告,凭着检察人员竭尽努力探究案件原貌的初心办好案件。该案历经市院检委会、省院检委会审议,并上报高检院申诉厅,受到各级好评。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咬定青山锲而不舍

  检察人员不仅要有为民初心,也要有使命担当。申诉往往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被害人请求抗诉权未获支持后的最后一道权利救济,因而申诉人会怀有很高的期盼。对于判决并无错误的,既要公允凛然地一一回应申诉人诉求,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律师参与、公开审查、司法救助等方式“润物无声”地让申诉人真心息诉服判,以正确的态度面对今后的生活。对于案件办理确有错误的,检察官就必须不捂不盖,坚决纠正。在办理一件被告人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徒刑的申诉案件中,二审审理期间出台新司法解释,出现了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偏差,二审判决并未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致使被告人妻子多次申诉。对于被告人而言,未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意味着要多服二年刑期,而自由对人是无价的,不该多服的刑期一天都不能超。为此,我们深入论证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法定刑标准,团队协助比对判例,提交检委会后,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在再审检察建议没有被采纳后,锲而不舍地争取院领导和检委会的支持,经由向省院提请抗诉,最终使案件得到改判纠正。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学深悟透还需学以致用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守初心、担使命,既需要忠诚、担当、勤奋、专业,更需要先进思想理论指引。2018年,我有幸被选拔与优秀的同事一起参加了市级机关举办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的十九大知识竞赛和全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个人和集体均取得名列前茅的佳绩。我深切感到,成绩只是结果,更重要的是学习、奋斗的历程,汲取了新思想的养分,初心和使命的内涵和价值才能够从感性升华到理性高度。成绩只是起点,重要的是再出发,要不断学习,指导实践,跟上常青长新的新思想的脚步,学懂弄通悟透,使先进思想渗入工作细微,融入检察血液。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