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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检察机关预防业务竞赛获奖个人的决定
2017-08-18 16:53:00  来源:

  锡检发〔2016〕37号

  关于表彰全市检察机关预防业务竞赛

  获奖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上级院预防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队伍能力建设,提升预防队伍整体素能和工作水平,市院于7月19日组织了预防业务竞赛,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市院决定对下列预防业务竞赛获奖个人予以表彰。

  一、全市职务犯罪预防业务标兵

  蔡苏华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杨 敏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高 峰 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马 骏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二、全市职务犯罪预防业务能手

  吴小兵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郝红梅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沈泉良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本次业务竞赛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邱华锋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干警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全面提升政治业务素质、法律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26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