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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表彰的决定
2017-08-18 16:56:00  来源:

  锡检发〔2017〕5号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表彰的决定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围绕“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按照《无锡市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16年度)》,经过综合考评,为表彰先进,市院党组研究决定:

  一、评定以下3个基层院为2016年度无锡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二、评定以下1个基层院为2016年度无锡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获奖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第十七次江苏省检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双争”目标,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1日

  报:省院政治部。

  送:市院领导同志。

  发:各市(县)、区检察院,市院各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