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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代表委员监督】锡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第三方人员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2018-05-11 14:21:00  来源:

  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强化自身监督制约,54日,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钱光耀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锡山区人大代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律师等5人全程参与并监督,面对面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息诉效果。

  申诉人钱光耀系蒋新伟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害人钱云宗之子,其不服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对蒋新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过轻,以来访方式向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对原案提出抗诉。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拟作出不予立案复查的决定,为确保案件办理结果的公正权威,决定以听证会形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在听证会上,申诉人提出了四点申诉意见,一是认为原案鉴定结论可能存在错误;二是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较轻”错误;三是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不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四是被告人存在道德瑕疵不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针对申诉理由,承办人对申诉案件事实审查情况进行了说明,以PPT公开示证的方式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展示和解说,并对四点申诉意见逐一进行了解答,现场展示并解释了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鉴定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关于“情节较轻”的法律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罪名量刑的指导意见及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标准》等规定。案件承办人与申诉人就证据进行了面对面的质证、论证。参加听证会的5名代表通过质询等方式,全面了解证据,结合自身认知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承办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释法说理到位,赞同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立案复查的意见。在申诉人对公开审查的过程表示满意后,承办人向申诉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近年来,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积极探索和实践案件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说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全国接待示范窗口”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下一步,该检察院还将继续推行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行为规范的标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