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澄检五部民公告[2020]11号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刚、黄文晓、黄秋峰三人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与本院联系,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给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黄山路11号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邮政编码214431。
联系电话:0510-86869081。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