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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张丽、张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07-26 11:06: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滨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丽、张凯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0-80838309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2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