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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对明小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11-16 11:15: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梁检民公告〔2021〕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明小伟销售掺入了“西布曲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胶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3号)

联系电话:0510-80831047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