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新检民公告〔202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根茂、刘九师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2号
联系人:刘靖
联系电话:0510-80839513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