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梁检民公告〔2022〕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飞龙长期违规经营药品、从事非法行医的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3号)
联系电话:0510-80831047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