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惠检民公告〔2022〕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以来无锡市重点排污单位无锡宏达印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高文根多次指使污水操作工采用旁路排放的方式,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污水,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控,并授意污水操作工通过暗管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泥,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0-68787831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