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新检民公告〔2022〕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陶亮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2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0-80839518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