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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宏伟、马昌旭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3-11-14 11:02: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滨检民公告〔2023〕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宏伟、马昌旭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0-80838207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0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