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山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爱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10-68062653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