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新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朱长国(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62712)、李龙阳(公民身份号码342401******286556)、无锡鲁伊杰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12号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0-80839513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