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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浩、罗鹏辉、龚浩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5-03-24 10:57:00  来源:正义网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梁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彭浩(公民身份证号码422601******243925)、罗鹏辉(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2******246019)、龚浩(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05******251013)等人存在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3号)

  联系电话:0510-80831024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4日

  编辑:范昕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