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日前,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接待了他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贺丽结。
“我现在正在恢复中,要是没有您……”一句话没说完,贺丽结就哽咽了,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
2016年4月17日,贾新领与娄姜昆、贺丽结夫妇发生纠纷,贾新领携带三桶汽油,翻墙进入娄姜昆家,点燃汽油,将娄姜昆、贺丽结及他们的儿子娄某烧伤,娄姜昆及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房屋及生活物品也被烧毁,贺丽结全身多处烧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决贾新领赔偿贺丽结经济损失51.8万元。
案发后,贺丽结及家人的抢救、治疗费用已达48万余元,但贾新领无履行能力,一直没有给予任何赔付。
由于贺丽结本人还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因此她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之中,后她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王广军承办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经认真审查,认为贺丽结符合救助条件。2017年8月7日,经集体研究,河南省检察院决定一次性给予贺丽结14.8万元救助款。据悉,这是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救助上限。
这笔雪中送炭的救助款帮贺丽结解除了燃眉之急。据了解,考虑到贺丽结今后的治疗和生活,新乡市检察院和原阳县检察院正在积极协调为贺丽结申请低保和廉租房。(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