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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分类 因岗施策 让考核“尺子”更精准
2018-01-10 13:3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钱国 吴闻哲)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通报2017年度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之后,该院探索建立三类人员分类绩效考核机制的首次实践运行和考核。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绍兴市检察院出台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求真务实的原则,除思想政治、作风纪律、职业素养、信息调研宣传、记功表彰等通用类考核评价外,还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别考核。 

  该办法对员额检察官的考核更加注重量化、具体,坚持案件量化考评和任务化考评相结合,以办案为主的业务部门检察官,不单纯以办案数量为考核标准,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案件难度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评价体系,同时加入了反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全方位评价检察官的工作业绩;以指导、管理、监督为主的业务部门检察官,按照定岗职责属性,通过季度工作要点,实行任务量化评价。 

  “司法体制改革以后,三类人员分类管理要取得实效,不能没有绩效考核机制的支撑,好苗子需要适合的土壤。新的绩效考核改变了以往论资排辈的评优办法,通过晒业绩、比实干的方式,激励干警谋事创业。”绍兴市检察院组织人事部负责人说。 

  根据该院的考核办法,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分为四个等级,同时明确评为“优”等次人员控制在同类人员的15%以内。据了解,考核结果的等次还与绩效奖金、职级晋升等挂钩,直接关系到个人收入与职务职级晋升。此外,还规定了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的硬性条件。 

  该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后,在该院干警之间形成了浓厚的“撸起袖子加油干”工作氛围,有效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