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越来越多地走进现代人的生活,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如何坚守文明饲养的底线也成为城市管理者和宠物饲养者面对的考验。
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从《灵犬莱茜》到《忠犬八公》,许多以狗为主角的影视剧都会把狗塑造成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内各种恶犬伤人的新闻频现报端,人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狗都像电影里描述得那么“可爱”,有的甚至还很“可怕”。
当理想中的“狗趣”渐渐变成现实里的“狗患”,坊间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2019年7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武汉人大网和《长江日报》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引发市民强烈关注,11天里共收到相关立法建议1062条次。
一条公告引来千条建议,如何规范文明养犬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禁犬令”新闻引发“口水仗”
不久前,一则题为《湖北最严禁犬令来了!这35种狗狗都在名单上》的新闻,不断地在网络上刷屏,起因是湖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这则被坊间称为“湖北史上最严的禁犬令”拟规定: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同时,包括金毛犬、萨摩耶、中华田园犬在内的35个品种的犬只被列入禁养名单。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稿,但这份“禁犬令”依然引来爱狗人士“哀嚎”一片。
35岁的甘先生养了一只雌性金毛犬“妞妞”,是女友在他26岁时送的生日礼物。“妞妞”颇通人性,每次甘先生下班回家一打开门,“妞妞”就会叼着拖鞋、摇着尾巴跑来跟他撒欢。9年来,甘先生早已将“妞妞”视为家庭里的一员。
“金毛犬的智商在所有犬类中排名第四,经过训练的金毛犬,智力相当于一个7岁的孩子。”甘先生说,因其温顺又聪明,金毛犬被公认为工作犬和陪伴犬的最佳选择,是狗狗里的“暖男”。也正因为如此,这份征求意见稿让甘先生感到难以接受。
“明明是养狗的人不文明,为什么要让狗狗为人的过错背锅?”名单公布后,习惯在晚饭后带“妞妞”遛弯的甘先生选择改在深夜遛狗,“谁也不想看着自己的‘亲人’被抓走。”他无奈地说。
与爱狗人士的黯然神伤截然不同的是,独居的尹小姐对于“禁犬令”则是拍手叫好。
“经常会被小区里不知从什么地方窜出来的大狗吓得一身冷汗。”有过被狗咬经历的尹小姐,心理上对狗极度惧怕。因为下班晚,她每天回家都会遇到小区里的爱狗族遛狗。
尹小姐认为,所谓的性格温顺只是相对于主人而言,狗毕竟是动物,即使驯化成宠物,依然保留着原始的动物本能,特别是现在宠物狗越养越大,有的直立起来甚至快赶上一个成年人的身高。“现在看见爱狗族遛狗,我都尽量选择绕路走,总不能因为躲狗而搬家吧。”
“我现在特别能理解那些怕狗人士的感受。”当过“铲屎官”的郑女士曾经也是坚定的爱狗族,但在有了女儿之后,她毫不犹豫地将爱犬送给了朋友,对于此次“禁犬令”,她同样表示了赞成。2个月前,汉南区8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被两只恶狗撕咬致残的新闻,至今仍让她感到心有余悸。尽管学校紧挨着小区,她依然保持着每天雷打不动地接送10岁女儿上学放学。“不为别的,就因为小区里宠物狗实在太多。”
究竟是狗之祸,还是人之过?“禁犬令”所引发的这场争论,或许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爱狗与怕狗两方阵营的“口水战”,而是更多地映射出这座城市在管理和制度设计上的考量。
地方法规遭遇执法尴尬
在武汉,湖北省公安厅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并非首次为规范文明养犬“划红线”。早在1995年,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通过了《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
作为一部为规范养犬“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在设计之初就将市情和民意纳入了考量,部分核心条款如划设限制养犬区、实行登记许可证制、出户必须束链装笼等,即便是放到现在看来,依然“令人惊艳”。
2005年,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制定了《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原先7个中心城区为限制养犬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同时,该条例首次明确了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并对品种、体高标准作了严格规定。
然而,与越来越严的法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市民发现身边的宠物狗却越来越多。
2017年10月,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全市限养区内犬只数量已超过40万只,而登记办证率却不足7%!遛狗不牵绳、携狗进入公共场所、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则是屡见不鲜,更有恶犬伤人事件不时见诸媒体报端,条例实施十余年来,涉犬警情年均3000起以上。
现实让立法者陷入深思。
“制定条例的一些理念,在当时还是很具有超前性的。”刘诗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作为见证条例出台的亲历者,他认为条例在当时得到了学术界的一致认同。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当时的7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评估,唯一一件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就是该条例。”刘诗华说。
事实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饲养宠物这类精神生活需求也是与日俱增,但管理的理念却并没有及时“更新”。
“执法的力度逐年下降,条例刚制定时,还有一个专门负责犬类管理的机构,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刘诗华说,由于条例涉及的多部门统筹协调不够,导致养犬管理的执法工作尤显被动,往往是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后,才采取临时突击措施,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
提高门槛的立法初衷是为了让养狗的人望而却步,但事与愿违,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很多人养狗不办证也没人追究,导致了办证率越来越低,流浪狗越来越多。“这些都证明我们需要进一步转变理念,让立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刘诗华说。
争辩:修出一部更管用的法规
正是缘于这次执法检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看到了这部施行已近14年的条例,在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时所表现出来的力不从心,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内容上,条例都迫切期待着一次全面的“迭代升级”。
2019年3月,条例修订正式列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6月20日修订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而就在会议的前一周,湖北省公安厅公布的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巨大争议。
来自民间对养狗这件“私事”的高度关注,仿佛也预示着这次修法注定将是一场并不轻松的博弈。
6月20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围绕着限养犬种标准、收费合理性等焦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禁养大型犬,值得商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长清指出,2015年后国内制定养犬条例的城市如上海和青岛,都只禁养烈性犬,没有禁养大型犬,湖北省公安厅提出的“限高”标准,更是引来网上争议一片。“狗是人类的朋友,是国际上公认的看法,大型犬也有很多性格温顺,简单的禁养与建设‘三化大武汉’中和国际接轨的定位并不相符。”
“养狗属于个人的需求,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大型犬在公共场所会吓到许多老人和孩子。毕竟养狗的人是少数,不养狗的人是多数,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刘毅委员则认为,立法理念应该是以人为本,在发生矛盾时,要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因此禁养大型犬确有必要。
而与禁养犬只标准同样受到关注的,还有养犬管理。
王弘岗委员建议,既然犬证和犬牌都是免费发放的,那为什么不干脆取消养犬管理费呢?在立法时不应该因为收费问题给整个规范养犬工作造成障碍。
“按照规定管理费必须上缴财政,但同时草案又赋予了居委会、物业企业一定的管理职责,对于这些单位,如何确保财政经费落实到位,让‘管理费真正用于管理’值得思考。”刘善明委员则从“算账”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有人说,养狗吃的用的都是花自己的钱,凭什么要交管理费?这其实是选择性地忽视了养犬行为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赵俊新委员认为,只要养犬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消耗和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而鉴于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养犬人理应为此付出一定成本。
转变思路改管理为服务、建立智慧养犬信息平台、明确各部门责任划分……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有3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84条次意见和建议。
立法的过程总是充满了不同的见解和声音,但正所谓“理不辩不明”,观点的博弈和思想的碰撞从来都是通往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随着后续审议的深入,相信新版条例必将跳出反复刷新“最严禁犬令”版本的怪圈,真正成为一部保障人和动物和谐共存的智慧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