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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三月不悔改 监守自盗又获刑
2019-08-02 15:05:00  来源:检察日报

  刚出狱不久的卢某,因监守自盗,被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0岁的卢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年10月出狱后,11月就在本村附近的某机电公司找到工作,但他没有珍惜在家门口打工挣钱的机会,仍不思悔改,当发现车间用于组装机电的铜线、铜线圈、漆包铜线等管理上有漏洞时,就打起了这些生产材料的主意。

  2019年1月,他先后5次在下班前,趁人不注意,将车间内的铜线、铜线圈、漆包铜线等装入空纸箱内,在下班时以处理废纸箱的名义带出车间,然后用摩托车运到废品收购站销售。

  1月19日20时许,当卢某再次从车间携带一捆净重18.5公斤的漆包铜线出厂大门口时,被公司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卢某盗窃的191.26公斤铜线追回,并退还该公司。经鉴定,被盗铜线价值1394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邱有元李哲溪)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