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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建整治难题怎么破解
2019-08-05 11:11: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花放 钟为民)“你们的检察建议太及时了,让我们在大棚房专项清理活动中少费了很多力气。”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在回访该区汤池镇落实检察建议情况时,该镇干部说。

  今年2月,该院在调研中发现,该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某水稻合作社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库房和硬化水泥地面搞非农建设,违建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而2017年,该区国土执法大队就已对此违建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却一直未执行到位。

  对此,该院立即展开进一步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街道办和国土执法大队,他们发现类似现象在全区不在少数。如何彻底解决这类问题?如果只是简单地向国土局发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会过于笼统,操作性也不强。经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乡镇(街道)对于乡村规划区之外的违法建设亦负有监管职责,该院遂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区委区政府,建议各单位通过“大棚房整治专项行动”等形式,建立镇村组土地监管预防联动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动态监督,对农村违建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建议内容并及时回复落实情况。

  接下来,为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振兴区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调阅区国土执法大队2017年至2019年度违法占地建设行政处罚卷宗69件;实地走访调查核实80余次;对发现的99.5亩违建进行全面梳理并制作台账;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已督促镇(街)政府拆除违建共计1万余平方米。

  据了解,为使违建问题得到长期有效治理,该院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撰写《关于我区违法占地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和《关于将镇街土地监管情况纳入全区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工作建议》,并报送区四大班子,引起高度重视。各行政机关均表示会全面支持、落实检察院工作意见和建议。在该院的沟通建议下,区委政法委将城市私搭乱建治理情况也一并纳入全区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并正式立项考察论证。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