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一般是指将囚犯暂时释放,限制他们在指定的时间自来归案。华夏史籍对纵囚的事记载颇多,但其背景及所采取的方式则不尽相同。
《后汉书钟离意传》载:东汉光武帝时,司徒侯霸的椽吏钟离意奉命押送一批犯人去河内,由于天寒,犯人病倒不少。于是他向属县征取囚衣,为犯人御寒;后来又索性把犯人的枷锁也解除了,让他们自行到目的地报到。结果,那批犯人全部如期到齐,没一个逃亡。他这种做法得到了光武帝的欣赏。后来,钟离意当了堂邑县令。其时县狱中有个犯人叫防广,因报父仇而杀了人,正在等待审判,他的母亲却在家病死了。于是“广哭泣不食”,钟离意决定放他回去治丧。司法助理们怕出乱子,都反对这么做,但他却说,如果发生意外,“罪自我归,义不累下”。结果,犯人办完丧事后就自行归案了。钟离意为此大大出了名。
到了晋朝,也有几个地方官效法钟离意的,如曹摅、范广、谢方明等,其中以谢方明较富戏剧性。《宋书谢方明传》载:谢方明是东晋名将谢玄之孙、南朝诗人谢灵运的族叔。某年年终,他下令将江陵县狱中的囚犯全部释放回家,约期明春正月三日自来归案。由于其中20多名是重案犯,所以助手们都不放心,“当今民情伪薄,不可以古义相许”,力劝他收回成命,但他不听,坚持放了。于是,“囚及父兄皆惊喜涕泣,以为就死无恨”。不料到了正月三日,却有两名重案犯不归。僚属们催请追捕,他仍不理,坚持说囚犯经将归案。果然,两名案犯最终归案,谢方明因此也为时人所敬服。
类似钟离意、谢方明的做法,套句时髦的话来说,就是以人道主义对待犯人。在那苛政如虎、冤案如麻的旧时代,所谓犯人,有不少其实是受恶势力迫害铤而走险或蒙冤受屈的善良百姓;而贫苦百姓一旦身陷囹圄,又往往受尽贪官污吏的敲榨摧残,能碰上像钟离意那样的“良吏”,实在万幸。他们“惊喜涕泣,以为就死无恨”,是不足为奇的。
然而在纵囚方面走得更远而又影响最为深广的,还得推唐太宗。据《资治通鉴》载:贞观六年十二月,“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悯之,纵使归家,期于来秋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到期来诣京师”。至明年九月,“去岁所纵天下囚凡290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这件事,在当时及后代都发生过很大的震动。这不仅由于唐太宗是最高统治者,他的纵囚行动带有全国性;更由于他将死囚不分案情轻重与性质,一概赦免,这就涉及到“情”与“法”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件事自然见仁见智,言人人殊。
毫无疑问的是,作为头脑清醒的政治家,唐太宗在即位之初,真心实意想做个百姓喜欢的仁德之君。他深信“久安骄佚之民难教,经乱愁苦之民易化”(魏征语),有意反“用刑务严”之道而行之,废除了不少酷法苛律,频诏要轻刑慎杀,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他这次大规模的纵囚,很可能是对“以德化民”理论的大胆实践,但也受到了无情的挑战。
400年后,北宋文学家欧阳修就在他写的《纵囚论》中激烈指责唐太宗之所为纯然是“逆情千誉”,不足为常法。尽管欧阳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但从维护法律严肃性的角度看,却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