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杨婷)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日前在该市大屯营镇韶光村村委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宣告,被不起诉人汤某现场宣读悔过书。
2019年4月14日,汤某饮酒回家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陈某发生争执,争执间汤某为让陈某服从安排,持水果刀对陈某进行恐吓。因陈某仍不肯服从,汤某便动手打了陈某耳光,并借着酒劲持水果刀将陈某左肩刺伤,陈某当即报警。2019年7月3日,宁乡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2019年7月11日,案件移送到宁乡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汤某、陈某及其亲属的了解后发现,汤某与陈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双方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是一个幸福家庭,虽然平常也有过磕磕绊绊,但是没有大矛盾。
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形后,该院决定把工作做在最基层。历时近一年,在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当地妇联、村代表的共同参与下,通过调解、释法说理,夫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陈某表示愿意原谅汤某,但希望离婚。汤某父亲递交了一份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情况属实,请求从轻处罚,回家后回村进行教育”的申请报告。汤某被取保候审后,夫妻离婚。
今年6月9日,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了双方居住地,村妇女主任反映,汤某、陈某已经和好。检察院决定对汤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将地址选在村委会,邀请到宁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镇两级妇联、大屯营镇政府及村委代表等出席,在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进行释法说理,并对汤某进行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