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检察院】
“如果没有这两次机会,企业就要垮了……今后坚决依法依规经营。”在潜江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郭某对办案检察官说道。
事情要从2019年一起骗取贷款案说起。郭某是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近4年纳税310万元的民营综合性建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公司在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获取另一公司相关资料,遂借用该公司投标项目名义,伪造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指使他人假冒该公司财务人员签字、盖章,最终骗取贷款1000万元。2019年7月,受害公司报案。得知东窗事发,郭某主动投案,同年8月12日被批准逮捕。
公司的几个建设项目正在同步推进,被羁押的郭某心急如焚,他通过辩护律师向潜江市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受理申请后,该院承办检察官黄文灿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在郭某公司,管理人员向黄文灿介绍了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一名负责人说:“关于那笔贷款,我们已经还了300多万元,剩余本息我们会想办法尽快还清。只希望他能早点回来,不然几个工程泡汤,公司只有死路一条。”看着这一张张急切的脸,黄文灿感觉心头沉甸甸的。
黄文灿再度回到看守所提审郭某,郭某痛悔不已:“摊子铺得太大,想着拿快钱来周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我认罪认罚,只希望早点出去救公司,还有那么多工人!”
2019年8月22日,潜江市检察院组织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和人民监督员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议,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审查。“依法办案是底线,底线不可逾越。但我们确实不希望看到抓了一个人,垮了一个厂。”黄文灿如实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调查情况。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郭某变更强制措施。
郭某重返公司,人心迅速稳定,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开足马力建设施工。2019年12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不久,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袭来,企业生产经营再次“急刹车”。该院及时审查全部案件事实,并再度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发现该企业已还清1000万元贷款及利息,但疫情致使企业经营困难重重,在建项目全部停工。为此,该院依法加快办案节奏,尽力缩短办案周期。今年6月,该院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通讯员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