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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内外兼修 做实行政检察
2020-11-06 13:21:00  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钺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在狠抓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同时,做实行政检察,突出重点,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取得了良好的行政检察监督效果。

  以共享监督机制为基础,拓展线索发现来源。首先,对内建立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发现机制。建立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等部门的线索共享机制,在案件中涉及行政诉讼监督类线索,特别是发现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所作的行政处罚中存在相关问题的非诉执行案件监督线索的,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的各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刑事犯罪或诉讼监督线索,也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处理。其次,对外建立行政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我院通过从乡、镇司法所和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人员中选聘20余名行政检察联络员,充分利用联络员的自身优势和与群众密切接触的特点,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及时收集辖区内申请行政监督案件的线索信息,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职能的群众知晓率,扩大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来源。

  以协作联动机制为依托,推动“四大检察”无缝对接。一是在内部建立行政检察协作工作机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起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行政检察部门在监督线索移送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可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享办案信息,组成员额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在调阅卷宗、调查核实等方面通力协作,有效规范了办案行为。二是在外部加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横向协作。通过与区司法行政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方位提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通过联席会议或启动调查核实权查明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找准行政检察监督方向。

  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目的,实践“穿透式”监督机制。一是在内部积极立足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注意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从个案监督延伸“穿透”至类案监督,发出改进某个行业的社会治理类行政检察建议,督促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如我院办理的信阳市邮政管理局规范快递行业行政检察监督一案,被上级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被省级检察院评为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被最高检写进《全国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情况通报》,该案就是我院积极探索“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二是在外部强化行政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做实行政检察建议专项活动,在行政检察建议回复期内跟踪法院和行政机关落实建议的情况,对未按照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的行政单位,将检察建议书抄送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同级人民政府,对于达到违法犯罪情形的移交纪委监察委处理,全方位多角度落实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新格局。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