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
刑事检察方面,要加强对残害妇女、儿童,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力度。规划对这类案件的工作流程写得比较细,但是对于打击的重点等就没有展开。
民事检察方面,规划已经有了虚假诉讼的相关内容,建议还要加强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民事监督。这类案子中,当事人互相串通,跟国家司法人员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影响很坏,要加强这方面的民事检察监督力度。
行政检察方面,建议探索开展对高考等国家重要考试的监督,这是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对于破坏国家考试秩序类的犯罪行为,除了惩治,更应该从源头上预防。
公益诉讼检察在这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方面的工作都开展起来了。现在有一部呼之欲出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有一条涉及公益诉讼的条款,即“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认为,公益诉讼的内容只写一条有点少,而且放在法律责任一章,逻辑上不顺。建议公益诉讼可以单独列出来,因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来提起公益诉讼,保护不特定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不单单是一个法律责任问题。如果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个人去打一场私益诉讼,劳神费力不说,因为证据等因素不一定能胜诉。检察院可以利用专业知识、调查和组织能力,把众多被害人集中起来,代表他们开展公益诉讼,遏制大规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