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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不易的和解协议
2021-08-11 09:14:00  来源:检察日报

  刘立新 王天润

  协议签订现场

  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抗诉案。该案的涉案标的不足万元,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当事人长期信访,久不息诉,承办检察官秉持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的理念,多次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并会同法院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将案件顺利办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挖坑蓄水引发纠纷

  河南省博爱县小底村地处山区,水利条件较差,主要靠储存雨水灌溉。村民刘某在该村承包了一处果园,为了储水浇灌果园,他就在临近的沙眼河河道里挖了一个大坑用来蓄水。让刘某没想到的是,由于他把挖出的砂石就近堆积在河道里,这给他惹上了一桩多年未了的官司。

  2016年夏天,小底村连下了几天大雨。由于上述河道被刘某挖蓄水坑时挖出的砂石堵塞,造成行洪不畅,山洪奔泻而下,将堆积在河道内的矸块、石块等杂物冲进了陈某的承包地,造成这块1.8亩耕地里的庄稼全部绝收。

  为此,陈某曾多次找到刘某交涉,让其赔偿损失、恢复土地原状,并将该处河道清理干净,恢复畅通。交涉无果后,2017年6月1日,陈某以上述诉求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认为刘某造成河道堵塞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陈某的粮食损失。但法院也以沙眼河是由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为由,对陈某诉请刘某清理河道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虽然获得了粮食损失的赔偿,但河道仍然被堵塞,被砂石等杂物淤积覆盖的土地仍未恢复原状,案涉耕地一直被抛荒。因此,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彻底解决,而且愈演愈烈,陈某为此多次信访。

  实地核查提出抗诉

  由于始终不服法院判决,信访也未达到目的,在此情况下,陈某于2019年6月向焦作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焦作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此案符合抗诉条件,遂提请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为全面查清事实,找准双方矛盾的症结,河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冯海宽、武晓新多次会同博爱县检察院检察官到现场查看、听取当地村委意见,并到河道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河道管理的情况。最终查明,沙眼河为自然形成的河沟,不属于河道管理部门管辖,刘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清理河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原审法院对申请人陈某要求刘某清理河道的诉请不予支持存在明显不当。

  鉴于涉案土地属于山地,交通极其不便,清理河道不仅成本极高,而且不易执行,仅通过抗诉改判仍无法实质性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河南省市两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就多次对双方进行劝解。然而,申请人陈某并不接受和解,坚持要求检察机关对原审判决进行监督。鉴于此,由于该案符合监督条件,河南省检察院遂依法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检法协作力促纠纷化解

  河南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后,为帮助陈某打开心结,真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办案检察官主动与河南省高级法院主办法官协调对接,希望双方联手,共同做实做细相关工作,促成案件当事人和解。

  调解过程中,因陈某年龄较大,性格较为固执,始终坚持自己的诉请,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但检、法办案人员并未知难而退,为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办案人员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3种调解方案:一是通过村委,将陈某的该块土地与村里的自留地进行置换;二是将陈某的该块土地与侵权人刘某的承包地进行置换;三是将陈某该块土地中沿河道的部分挖出一条通道用于行洪,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由于调解方案既具有多样性,又都具有可行性,更重要的是,陈某从中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原本强硬的态度开始有所松动。同时,办案人员在与陈某交流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他在年轻时曾做过民办教师后,承办检察官抓住其这一职业特点,通过对其为人师表品格表示敬意,逐渐唤醒了陈某内心深处的宽容。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就第二种调解方案达成和解,刘某同意将其家人的承包地与陈某的涉案土地进行置换。2021年5月11日,在河南省检察院、博爱县检察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办案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陈某有望实现尽快恢复耕种的诉求,刘某也摆脱了讼累,恢复了正常生活。

  “因为我这个案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多次来到我们这个偏远的地方,多次给我做调解工作,我十分感动,今天的调解结果我很满意,非常感谢你们,我自愿息诉罢访。”和解协议达成后,陈某激动地说。

  做好“后半篇”文章

  “作为农民,我最根本的诉求就是能尽快种上地。”调解过程中,当检察官问及陈某最根本的诉求时,陈某如是回答。从陈某热切的眼神中,承办检察官看到了一位农民对于土地的深厚情感。

  因置换土地属于小底村不同的村民小组,给和解协议的履行造成不便。为确保和解协议依法尽快履行,使陈某的心愿能够尽快得以实现,2021年5月14日,河南省检察院、博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又继续跟踪,积极协调当地村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按照程序进行丈量、置换。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多年积劳成疾,家庭贫困后,积极沟通协调,依法为陈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目前,在双方进行土地置换后,刘某疏浚了河道,并已将洪水冲毁的1.8亩耕地修复至可耕状态。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