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构建轻罪善治大格局
卢金增 时立军 吴静 高忠祥
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发现,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80%左右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轻罪案件。为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构建轻罪善治新格局,全市检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事心双解和为贵”轻罪办案机制,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快办
司法为民提速度
3月30日上午,齐河县检察院就12起危险驾驶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天下午,法院对这批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1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不仅在诉讼环节提速,在案件受理审查环节,齐河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提前核查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快速集中受理审查。“公安机关在3月29日以类案方式移送了这12起案件,我们当日依法完成讯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12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案件从受理审查到审判结案,用时不到48小时。”承办检察官杨芳说。
诉讼经济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德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类组建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交通肇事类等类案专办小组,通过畅通提前审查、速裁适用的集约化办案渠道,在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的同时,切实做到简案快办,节约司法资源。
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0%,当庭宣判率达80%。
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付某致人轻伤一案时,付某愿意拿出16万元作为赔偿金,但被害人仍不谅解。检察官李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件赔偿标准,认为16万元赔偿金已达到“合法、合情、合理”的标准,遂启动赔偿金预交机制,付某将16万元赔偿金提存到德城区司法局账户。随后,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案件处理意见后,对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来,我们多次对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解读类似案件,最终也做通其思想工作,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李磊说。
“简”程序不减权利。德州市检察机关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通过对听取意见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公开听证等方式强化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2020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共对170余起拟不起诉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其中公开听证占75%。
精办
画好社会和谐“同心圆”
“感谢检察官!我今后再也不喝酒了,一定好好工作!”这是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的肺腑之言。
庆云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和犯罪情节符合缓刑条件,但李某年事已高,孤身一人在辖区某企业务工,受监管条件所限,社区矫正机构没有出具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报告,李某可能面临实刑风险。
“我们审查后认为,如单纯以没有监管条件为由对其判处实刑,有失公允,也会增加社会负累。”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通过自行补充调查,我们查清了李某所在企业可以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并将该情况及时向社区矫正部门进行通报,获得认可和支持,我们提出的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2021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在99%以上。
德州市检察机关通过精心办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常见多发“小案”,实现法、理、情的融合。对一些伤害性不大、争议性很强的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发挥公开听证、第三方介入等作用,强化释法说理,通过细化办案流程、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精心做好思想工作,推动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2005年,德州市陵城区的张某甲因妻子与同村村民张某乙相撞受伤而心生不平,将对方年仅12岁的儿子张某拘禁在家中一个多小时,并伴有殴打行为,案发后潜逃。2022年1月,公安机关将张某甲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未达成和解,矛盾一度激化,且都通过信访反映诉求。为及时化解矛盾,检察机关联系当地党委政府,邀请相关民间调解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参与调解。承办检察官从矛盾起因入手,向双方详细解释涉案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张某甲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给张某一家造成的伤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赔礼道歉,获得张某一家谅解。检察机关对张某甲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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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诉源治理“大文章”
每一起“小案”背后,都连着民心。焦某驾驶机动车将酒后步行横穿公路的刘某撞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齐河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案发路段车流量大,道路狭窄坑洼,部分警示标志缺失、设置不合理,沿途路灯等设施老旧,交通事故多发。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该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改善涉案路段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危险路段排查和整治力度。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该路段正式启动修复扩建与亮化工程,道路安全隐患消除了,通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了保障。
据了解,最高检制发“四号检察建议”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从群众关心的身边事入手,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危废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整修老化、破损、塌陷等危废桥梁103座,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以‘情同此心’‘如我在诉’的情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依法积极适用不起诉,加强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借助矛调一体化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构建轻罪善治大格局,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