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坤 王尚彬
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修订印发了《中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清单》(下称《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管党治检新常态,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
《责任清单》从“省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院党组书记责任清单”“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三大方面,涵盖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主要内容,并参照《中共青海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和青海省检察院工作实际,细化具体责任事项47条。
《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了该院党组、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既注重政治引领,又力求内容具体、操作性强。比如,党组主体责任部分中明确“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专题调研、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和业务小组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调研指导办法》等内容”。《责任清单》为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工作遵循,切实提高了青海省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