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松
建立同步审查、备案审查、接续监督等机制,对重大“诉判不一”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今年8月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及时排查、纠正应抗未抗刑事案件,不断加强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共对122件“诉判不一”案件进行逐案审查,目前已向法院提出抗诉16件。
今年8月,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加强“诉判不一”刑事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诉判不一”的十种重点监督情形,主要包括判决宣告无罪的、认定罪名不一致的、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不一致或者犯罪事实认定不一致且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等等。
江西省检察院要求,发现判决、裁定存在“诉判不一”的情形后,要及时审查并提出是否抗诉意见,同时报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诉判不一”案件,除同步审查外,要同时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在备案报告中重点分析“诉判不一”点、是否存在案件质量问题及判决、裁定审查意见,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报检察长决定,对拟提出(请)抗诉的案件,在备案报告中详细说明抗诉理由;下级检察院提出(请)抗诉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认为正确的,应予以支持,并接续监督纠正错误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抗诉案件,要指导下级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
江西省检察院明确,对于刑事裁判存在的普遍性、类型化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通过检法联席会议、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通报。
为强化对重大“诉判不一”案件的质量评查,江西省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重点评查是否存在收到刑事判决、裁定后不审查或不及时审查造成不良影响,怠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导致未及时纠正错误裁判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恶劣影响等应抗未抗情形,遇到上述情形,要依据评查相关规定综合评定案件质量,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