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7月1日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近九成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会上,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自2017年7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9万余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近九成,检察建议整改率达99%,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000余件,99.1%得到了裁判支持。
行政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如何体现?徐全兵在发布会上作了详细说明: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过十年发展,检察公益诉讼从传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逐步拓展到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领域;再到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更高水平社会文明领域,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获得广泛社会认同。
——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助推依法行政走深走实。经过实践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分步递进式办案模式,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对一些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保障监督刚性,同时又以诉讼程序确保法律监督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以监督促进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护公益、共促治理的重要依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难题,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推动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从实践情况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呈现鲜明的协同履职特点。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朋友圈”持续扩大,目前已有30余家行政机关与最高检制定协同履职意见,“两高”共同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法院、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定位,持续深化协作配合,形成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司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