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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握“三个善于”实践要求 筑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根基
2025-06-30 11:09:00  来源:检察日报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前端预防+协同治理+精准施策”的模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质效不高、跟踪督促不够等问题。检察建议不在多、贵在精、重在实效,要重视、加强、规范,推动取得更好效果。质效是检察履职立身之本,检察建议必须牢牢把握高质效这一关键,在实践中切实实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成为推动法治进步与社会治理的坚实支点。

  一是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坚持“三个善于”,高质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首先,“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准确认定法律事实,明晰治理失位所涉及的权责关系,为检察建议的提出筑牢事实根基。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事实来源于具体案件,检察建议的事实依据也要紧贴个案或类案办理,不能漫无边际、无所依托。问题分析不能大而化之,要注重类型化解析,并以事实、证据、案例等为支撑,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强化对执法司法数据的汇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其次,“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求根据案涉实质法律关系找到与之对应的法律条文,并根据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准确解释所适用的法条,既要注重刚性约束,更要凸显人文关怀。需要强调的是,检察建议的释法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援引和解释务必要准确,不能说“外行话”、办“外行事”,以免影响检察权威。再次,“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检察建议的公正性既蕴含于法律条文的严谨适用中,也体现在被建议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中。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征询意见建议,确保对策建议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脱离实际、自说自话,切实让被建议单位真接受、快整改,进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务求实效上做文章。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办复”不只是程序上的回应,而是要真正取得实效。实效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提出的建议得到采纳,具体的问题得到整改;二是解决问题的同时,推动上级部门或关联部门开展问题整治、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首先,要凝聚共识。监督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标。要善于换位思考,把焦点放在共同解决问题上。要落实回访机制,主动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中的困难,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其次,要增强韧性。纵向健全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横向加强同级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内部推动各业务部门线索移送、协调联动,确保检察建议不仅被接受,还能被有效落实,解决深层次问题。再次,要争取支持。对于重大工作部署及关键性问题,可形成专题报告制度,主动借助党政统筹力量与人大监督效能推动落实。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紧扣检察建议落实“后半篇文章”,持续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明确,可根据省检察院提请,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陕西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出台专门机制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会同省检察院四次召开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省委依法治省办建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半年通报机制。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同级党委考核实现全省全覆盖。

  三是在优化管理上求突破。推进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切实把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工作中。业务研判要注重上下一体、强化指导。在确保检察建议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层级、不同条线、不同区域检察建议的分类梳理与对比研究,以及对关键数据、工作态势、存在问题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检察建议办理的趋势和态势。同时,研判情况和工作决策意见要及时上报下传、跟踪落实反馈,提升业务指导的同步性和针对性。案件管理要注重细化流程、强化规范。加强对检察建议制发的同步监督、动态监督,发挥好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案管部门流程管理、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审核管理作用,打好提升检察建议质量的“组合拳”。探索总结高质效检察建议的标准,突出对履职主动性、建议针对性、整改有效性的评价。例如,陕西省检察院印发的《陕西省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指引》,针对指令撤回、指令变更适用情形不明确问题,明确了八种情形属于不合格检察建议,应当指令变更或撤回;三种情形属于瑕疵检察建议,应当提出意见、督促下级院避免类似问题出现。质量管理要注重问题导向、强化实效。落实落细“每案必检”要求,明确检察建议归档前业务部门必须自查。定期组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评查,评查范围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文书质量、督促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效果等。创新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机制,强化典型引领。比如,陕西省检察院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在评选优秀检察建议的同时评选优秀办复件,强化对被建议单位的正向激励,进一步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