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去外地采购原料的申请批准了
2025-09-09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向社矫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我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已经批准了,外出时我一定遵规守纪。”8月12日,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舒芳对社区矫正对象周某进行电话回访时,周某告诉检察官。

  周某系某朱砂工艺品加工厂负责人,7月4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万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后在万山区某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官,因为做生意的缘故,我需要到外地采购朱砂工艺品原料,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了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审批结果,可能会导致我无法按期采购原料,影响正常生产经营。”7月28日,周某来到万山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火急火燎地向检察官说,并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万山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检察官调取周某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询问周某本人及其家属、商业合作伙伴等人员,了解到周某长期从事朱砂工艺品加工,原料供应商在湖南省凤凰县,其必须定期前往采购才能维持生产。

  “周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主动坦白,退缴违法所得,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何社区矫正机构不予批准呢?”检察官调取周某的刑事案件卷宗后产生疑问。

  随后,检察官走访了社区矫正机构,翻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与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到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表现良好。

  “周某申请跨市县采购活动频繁,监管难度较大,容易出现脱管或重新犯罪等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说出了未及时作出批准决定的原因。

  7月30日,万山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就周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组织公开听证。各方一致认为,对确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采购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能有效落实监管措施的情况下,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其申请,将有助于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万山区检察院认为,周某所犯罪行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小;周某申请跨市县采购确系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可行,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随后,该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批准周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万山区司法局收到万山区检察院的监督建议后,依法批准周某可进行跨市县采购活动,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动态跟踪、全程可控”的监管模式,有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和同步监督,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又解决了周某的实际困难。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