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身份特殊的劳动者,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孕期女教师的权益保护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还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非常全面,对于构建友好生育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学校等教育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员工的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作为一名教师,也应树立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既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教师与单位发生争议时,要坚持理性平和沟通,依法办事,争取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和谐有序的劳动人事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