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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
2016-12-09 15:29:00  来源:

   又在单位加班,夜深回到家,7岁的儿子问我:爸爸,你是做什么的,为什么要经常这么晚回家啊?我说:爸爸是检察官,要抓坏人啊。儿子又问:抓坏人的是警察叔叔,检察官是警察叔叔的官吗?我一时语塞!诚然,与奋斗在铲奸除恶一线的警察叔叔相比,我没有他们的英姿飒爽;与端坐在司法天平之下的法官大人相比,我没有他们的断案如神。那我(检察官)是谁?

  时光回溯十余年,当时还在读大学的我,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到图书馆借阅台湾地区出版的林钰雄教授的专著《检察官论》,看着满篇的繁体字,带着完成作业的目的,我很快读完此书,但对检察官的概念却云里雾里,只记住了书中的一句话:检察官乃世界上最客观的官署。

  进入检察院,我从书记员、助检员再到检察员,如各位前辈一样,每天按部就班工作:提审、讯问、记笔录、取证、理材料、汇报、结案……这么多年了,工作的压力使我不再思考检察官是什么,因为这就是我的工作与生活。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及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更需回答自己: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该向哪里去?于是,在一个长假,我找出了已由大陆出版的《检察官论》一书,带着疑问、带着思考去温故而知新。

  该书从历史视角回顾了检察官之形成,论述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及应遵循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视了检察官在组织及运行上的检察一体与上命下从,分析了检察官在行政官与司法官这双重定位上的长久之争,并就著述时台湾地区检察改革的争端与路径予以评析。该书既体现出作者长久以来对检察制度的历史与比较法研究之深入,又集中反映出作者对台湾地区检察制度承继了法德检察制却南橘北枳的剖析及对检察改革的殷切期望。正如作者所言:一则为检察历史作深度见证,二则为未来的检察走向画精密蓝图。

  掩卷沉思:台湾地区的检察改革,的确走过了一段漫长而艰辛的道路,尤其是在国民党蒋氏父子威权统治之下,检察官曾为其专制统治的工具,地位低下、待遇不高、公信力差,检察独立也无从谈起。但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随着台湾的国民党政府戒严法令的废除及蒋经国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台湾地区司法改革正式启动。作为新一代基层检察官、法官,以一系列实际行动开启了长达14年的“道德自新运动”,培育出较以往更清廉、独立和有骨气的司法官群体。从1989年初新竹地检署高新武检察官侦办“司法院”高官吴天惠及其妻子苏冈律师行贿司法官员的“吴苏案”、桃园地检署彭绍谨检察官侦查时任“法务部长”萧天赞“关说案”,到1991年台南地方法院年轻法官谢说容拒绝院长“关说”事件,再到1994年时任国民党党主席的李登辉干涉司法的“上上级事件”。这一系列案件中,新一代司法官用自己的行动推动着台湾地区司法风气的自新,同时也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司法独立的进程。

  随着司法界“道德自新运动”,行政当局欲在“立法院”推动新“法官法”,借机剥夺检察官的司法官属性,以此来削弱检察独立、加强行政控制。为此,1998年由13名检察官组织“检察官改革协会”(简称“检改会”),拉开了检察改革运动的序幕,并逐步成为领导力量。在“检改会”领导下,在众多社会团体与“立法委员”推动下,2006年“立法院”修改“法院组织法”,设立了“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此机构的设立,使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尤其是涉及高官职务犯罪时,具备独立、专业、高效及团体协助等优势,这在日后侦办陈水扁等贪腐案件中,得以很好展现。这一系列举措,也使得台湾地区检察官的地位、待遇及声望获得极大提升,且从制度层面推动了相关司法改革,使司法独立、检察官独立真正走向现实;另一方面,也使得检察官作为司法官的独立属性,在社会公众心目中不可动摇。

  何以为之?我想,这里面有检察官个体的奋力疾呼、以身斗争;有台湾地区“检改会”及各类社会团体、“民意代表”的建言献策;当然也有高层人士听取民意、锐意改革的魄力与勇气。所有这一切,带给台湾地区现在较为完善的检察独立司法体制及独立高效极具民望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较为成功的。试分析,其改革主要定位于以下四方面:

  一是检察官独立。不管是对外部指令权的限制还是使内部指令权的透明化,最终的落脚点是保障检察官行使职权、办理案件的独立性,这是司法直接性与亲历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是职务犯罪侦查特别制度。对于职务犯罪,尤其是涉及高官及重大贪渎案件,必须采用特别的制度、建立特别的机构来查办,使其具有办案权限大、办案独立性强、办案团队协助完备、经费保障充足等优势,以此保障侦办的独立高效。

  三是法治化进路。就检察独立之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之创新,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政治领导人、检察官团体、商会社团、社会公众都有自己的诉求,因而改革的推进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争取立法上的“名符其实”,以实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四是社会公众与新闻舆论监督。就排除“司法关说”,争取检察独立而言,社会公众的参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无时无刻无处不在,“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她让检察独立不再是检察官个体对抗不法干涉、同时也树立起社会公众对检察独立之信心。

  当下,大陆司法体制改革正当时,鉴于两岸检察“同源而分流”(龙宗智语),台湾地区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有些命题,终究也是大陆检察改革所要面对的,如检察官的法律属性、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检察独立与舆论监督、检察官遴选与淘汰机制等等。改革虽不能循着他人曾走过的路,但成功之处我们仍可借鉴,失败之处我们必须警惕。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期待,我们的检察改革能够在顺应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历史潮流,为检察官这一处于警察与法官“谷间带”的“未完成机关”找到正确的定位。到那时,我相信,检察官将不在徘徊于“我是谁”的司法官大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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