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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感谢信
2019-03-05 11:11:00  来源:检察日报

  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感谢信。1月10日,该检察院未检部门收到一封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感谢信,表达了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司法的感谢。该案是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落实与司法局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区帮教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后的首起不起诉案件,也是发出全市首份《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社区矫正、帮教检察建议书》的案件。

  该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多人聚众斗殴案中发现,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虽参与斗殴,但他年纪尚轻、涉世未深且属交友不慎,禁不住“好友”的拉拢进而斗殴。在理清案情的前提下,承办人从案发原因、正反典型案例、家庭亲情等多方面对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使其对本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表示真心悔过。综合考量其具有未成年人、自首、初犯、做出赔偿等从轻情节,该检察院遂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6个月考察期间,该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联合区司法局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创新工作方法,针对王某某做好 “六个一”即“一人一档案、一次入矫仪式、一节法治教育课、一月一约谈、一份出矫誓言”。建立“王某某社区矫正、帮教”微信群,随时掌握其行动、思想情况,并就相关法治教育内容定时推送,督促王某某完成社区矫正、帮教任务,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其真正悔过自新,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惠山区司法局单独建立考察内卷材料,并做出最终评估表现报告。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王某某被正式宣告不起诉。

  近年来,该检察院未检部门高度重视“双业务”试点工作,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落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双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接下来,该检察院将持续深入社区矫正、帮教一线,以实践促成效,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为孩子们撑起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伞”。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