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无锡市检察机关召开“检察护航美丽无锡 携手共创生态文明”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护航美丽无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
无锡市检察院、锡山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软通动力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集团副总裁张忠阳,市人大代表、锡山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体育教练盛玉红,市人大代表、无锡一棉纺织集团长江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邱丽,群众代表以及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无锡日报、现代快报、无锡广电新闻中心、无锡新闻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通报了2020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护航美丽无锡建设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保障美丽无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9件53人,提起公诉143件305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2件,提起公益诉讼79件,办理的9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一、注重依法履职,构筑护航美丽无锡建设的检察屏障
倾力守护生态资源禀赋。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禁捕退捕政策,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等专项行动。助力打造美丽宜居城市。落实市委关于“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对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8件15人,提起公诉43件91人。积极参与大运河保护。主动融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督促修复环境4.4万平方米。梁溪区检察院成立全省首个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检察服务站,助力擦亮“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名片。一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
二、注重机制创新,增强护航美丽无锡建设的内在效能
健全技术支持保障机制。坚持科技赋能,研发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发挥大数据、现代科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建设无人机巡航监控系统,对林地、矿山、河道等公益损害高发区域进行定期航拍巡查。锡山区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深化公益损害防控机制。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构建“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公益保护格局。全市检察机关建成8个多维度、全场景、立体化的公益损害防控教育基地,在“两微一端”推出宣传作品218部,公益保护短片《步履山河》入选全国检察微视频优秀作品。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依法敦促被告人认罪认罚,采取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三、注重能动检察,汇聚护航美丽无锡建设的工作合力
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构建“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部门就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无缝对接。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6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6件。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密切与长三角地区、环太湖流域、大运河流域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市检察院与环太湖四市检察机关会签文件,在管辖衔接、调查取证、生态损害修复、办案资源共享等方面强化协作,促进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共治。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会同法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单位会签文件23份,召开联席会议73次,力争多赢共赢。
无锡市检察机关将聚焦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生态环境治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打造长三角绿色生态标杆区、全国最干净城市,以实际行动为美丽无锡建设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会上,锡山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分别通报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刑事检察职能,护航美丽无锡建设的特色做法。
媒体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检察机关建立的公益损害防控机制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公益损害防控机制建设是无锡市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推进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能动履职,构建“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公益保护格局,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公益损害行为的发生,申报的“持续推进公益损害防控机制建设”获评2021年度法治无锡建设惠民实事工程市级项目一等奖。
“预防为先”是指把预防公益损害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和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先导理念和行动纲领。在全市建成了8个公益损害防控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检察监督信息化平台,借助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早介入、早解决,从源头上防控公益损害,实现对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多领域的公益损害防控。
“诉防结合”是将事前预防和公益诉讼两个手段有机结合,有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前预防,对于已经发生的公益损害事实,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扎实做好案件调查、诉前磋商、提起诉讼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全面、及时、高效修复受损的公益,实现对公共利益更完备的保护。
“标本兼治”是指结合防控教育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局,团结协作开展专项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该机制建设以来,检察机关先后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党史遗址保护”“京杭大运河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联合行政机关会签规范性文件,推动特定领域的建章立制,协同溯源治理漏洞、短板。同时,注重宣传,将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改编为微视频、微动漫等多种宣传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让公益保护深入人心,进一步减少公益损害情况的发生。
检察机关如何实现对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的专业化打击?
成立环境资源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案件新型复杂的特点,滨湖区检察院抽调专业能力较强、类案办理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办案组,专门负责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法律监督,并通过培训学习、岗位练兵、“小课堂”、案例谈论会等方式,提升该类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能力。
强化检警联动实质化提前介入。针对非法捕捞、污染环境案件取证工作繁杂等情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落实“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适时介入侦查,特别是在形成“产、运、销”链条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各环节实施犯罪的证据,严格落实“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确保准确打击、不枉不纵。
引入专家辅助办案机制。因污染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专业性强,审查案件难度大,通过引入环境资源犯罪专家辅助办案机制,聘任生态环境、自然规划、农林等领域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办案提供有力的专业理论、技术支撑和“外脑”助力
检察机关创建公益损害防控项目的初衷是什么?
长三角溪河湖荡等生态水域较多,相比于环境的事后整治,事前预防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为此,锡山区检察院致力打造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多维一体、联防联控”新格局,率先创建水环境公益损害防控项目,通过多元化警示教育、基地化替代修复、专业化风险提示,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全面助力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风险,推动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期间,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无锡市公益损害防控教育基地。